国企员工产假后被拒复岗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后被拒复岗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产假权益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国有企业产假期间权益保障及岗位恢复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产假结束时,企业单方面要求其转岗至仓库工作且不提供相应岗位,同时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支付补偿金,企业则称因业务调整需进行岗位优化。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企业应保障原岗位权益且需支付工资差额,企业抗辩称已提供替代岗位且未签合同导致权益无法落实,双方对岗位恢复条件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企业仅提供内部岗位调整通知。庭审中企业承认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但主张张某某未履行岗位变更同意程序。仲裁委通过比对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确认员工产假期间未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立即恢复张某某原行政专员岗位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3.5万元,同时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主张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假用工规定,员工需留存完整产假证明及岗位变动证据。仲裁委指出岗位恢复系核心执行难点,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岗位保留机制,避免因用工瑕疵引发连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