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年休假被拒获三倍补偿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年休假被拒获三倍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3年退休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约定工作至2024年12月。在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公司未安排任何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多次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休年假,但公司以'已退休'为由拒绝。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假并支付三倍补偿;公司认为返聘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且未收到休假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休假安排证据,公司仅提交工作协议未提及年假条款。张某某出示了3次书面休假申请记录和公司盖章的考勤表。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明知张某某仍需工作,但未履行法定带薪休假义务,且未就休假事宜进行协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二倍工资共计约2.8万元,对三倍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员工仍受劳动法保护,但需注意返聘协议对休假条款的约定。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法定年假义务,避免因格式条款规避责任。员工主张三倍补偿时,应重点证明公司未安排休假且存在过错,同时保留完整申请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