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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三倍补偿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三倍补偿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满12个月后公司未安排年假。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申请年假,但公司均未予答复。2024年某月离职时,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公司拒绝后引发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调休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邮件记录、工作日志及聊天记录佐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实际落实调休政策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裁决公司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关于未休年假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员工应注意留存申请证据。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导致补偿三倍诉求被支持,提醒企业规范休假管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