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产假工资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产假工资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生育后依法申请产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及时提交医疗证明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员工主张产假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因生育证明缺失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应依法支付,公司则以未按程序提交医疗证明为由拒绝发放,双方对产假权益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产假申请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支付义务,员工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及第28条,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及额外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产假管理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生育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产假工资,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