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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争议补偿金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争议补偿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病假工资比例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慢性疾病需长期休养,累计病休约3.5万元薪酬。其向公司主张病假工资应按80%比例发放,但企业仅按60%支付。张某某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及考勤记录,公司则以内部制度为由拒绝按更高比例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符合《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公司则称已执行企业内部病假工资标准且低于法定下限属合理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出示规章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未经公示的内部文件。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证明显示病假持续超过法定医疗期,企业未能证明已足额支付法定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且未就工资比例调整提供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按80%比例补发病假工资差额,并支付法定医疗期内未休年假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病假工资支付符合地方性法规最低标准,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未充分举证其制度合法性,导致工资比例诉求部分成立,但补偿金计算存在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