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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6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工作8年。公司长期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关工资。2024年4月张某某离职,向公司主张2016年至2024年期间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金额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或发放福利折算年假,但未提供具体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其他形式补偿,并要求扣除已发放的福利补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休假安排证明。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工资单(显示无额外年假补贴)和工作年限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仲裁员对历史休假记录进行逐项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实际执行年假安排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19年至2024年期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金额约3.5万元;对2016年至2018年部分请求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不足部分按日工资3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落实法定带薪年假制度,员工需保存历年的考勤及工资记录,对历史欠薪问题应尽早主张权利。本案中,因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但早年请求因证据缺失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