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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争议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根据医嘱需休养45天。其向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病历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病休期间持续向公司邮寄医疗证明,却始终未收到工资,最终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病假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称员工未按流程提交医疗证明且病假天数超出法定标准,认为无需支付工资。双方对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请假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审批表,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现场核实证据真实性,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病假工资支付责任,且存在推诿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职工患病期间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发〔2002〕10号)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及时提交医疗证明并留存沟通记录。用人单位若单方面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