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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已休公司拒付工资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已休公司拒付工资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争议提交仲裁,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三年未休年假。2024年1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向主管申请年假,公司未明确答复。2024年12月离职时,张某某称已自行休假3天,公司却以未提交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年假工资,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工资,要求补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申请,且已安排其他时间休假,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排班记录和休假审批材料,公司仅提交空白表格。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和考勤系统截图,证明实际休假情况。公司虽否认但未举证反驳,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确认公司未履行法定年假安排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工资,且员工可主张法定权益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休假制度,员工应保留休假证据。仲裁中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导致败诉,提醒企业完善管理流程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