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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差额

案件标题:高管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差额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为公司高管,争议涉及病假期间薪酬支付标准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按照医生建议休养两个月。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病假证明,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按其岗位工资标准核算病假工资。张某某在复工后因公司未补发差额工资,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享受岗位工资80%待遇,公司认为高管薪酬体系另有约定且其未提供完整病假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薪酬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公示的高管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请假记录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其实际工资水平与公司支付标准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有效反驳病假工资计算标准问题,但质疑张某某病假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病假工资,裁决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且高管待遇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亦应遵守法定病假工资支付义务,高管薪酬制度需明确且公示。员工应及时保存医疗证明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规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