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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安排年假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安排年假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产生争议。员工提交的休假记录显示其多次申请年假未获批准,公司亦未提供任何年假调休或补假证明。2025年1月员工离职时,公司仅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未发放年休假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加班抵销年假,且员工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邮件申请截图及公司内部休假审批系统数据。公司虽主张存在加班记录,但未能提供完整的加班审批单据及与年假抵销的明确约定。仲裁委现场核查公司制度文件,发现未明确年假申请流程及加班与年假的兑换规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的应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留存审批记录;员工需注意留存请假凭证,但未主动申请不构成完全免责。本案关键证据为电子休假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的过错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