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女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产假工资女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2024年5月产假期间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全额工资,且单方面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应享受全额工资及社保待遇,公司抗辩称已支付基本工资且产假补贴需根据公司政策执行,双方对工资计算标准及社保缴纳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明细作为证据。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和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其产假补贴政策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员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质询,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8万元并缴纳同期社保费用,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假工资和社保缴纳法定要求,不得以内部政策抵消法定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休假证明、工资单等核心证据,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虽存在违法行为,但员工未完整举证所有损失项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