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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连续工作满5年后未休年假。2024年6月离职时,以公司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工资,公司辩称因业务繁忙已安排调休,但未能提供书面记录及员工确认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公司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存在加班情况,但无年假安排的审批文件。员工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及银行流水佐证收入情况,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但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休假安排记录,员工主张年假工资需注意时效。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应结合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胜诉概率。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