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2024年某月向公司申请探亲假返乡照顾患病父母。公司以'未签订书面休假协议'为由拒绝审批,并要求其提供特殊困难证明。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多次协商未果后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公司存在制度性缺失;公司认为探亲假需额外审批且未明确公示制度,且员工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期间,张某某提交了2018年入职时签收的员工手册(含探亲假条款)、单位内部邮件记录(显示其他员工曾获批探亲假)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个别部门的休假制度公示照片,但无法证明已向张某某本人明示。仲裁员实地走访公司HR部门,发现其档案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补发探亲假期间工资及未休假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并限期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及《关于职工休假探亲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权利,未依法保障的需支付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探亲假制度的公示义务及员工资格审查标准。员工应主动留存制度文件及沟通记录,遇拒批时可结合证据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档案管理缺陷成为关键败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