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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缩短产假公司拒赔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自愿缩短产假公司拒赔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权益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为照顾家庭,她主动向公司申请提前结束产假返回岗位,公司同意其于2024年8月提前复工。但张某某产后出现健康异常,需继续休养至2024年11月。公司以员工自愿缩短产假为由,拒绝支付后续产假工资及生育医疗补助,双方协商未果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产后健康问题需继续休产假,要求公司支付剩余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保险待遇;公司辩称员工主动申请缩短产假,相关权益应自行承担,且已支付复工期间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产假延长证明、微信沟通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复工同意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产假延长的医学依据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确认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自愿缩短产假具有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发张某某剩余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生育医疗补助费用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后支付。公司单方认定自愿缩短产假缺乏法律依据。

分析启示: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即使主动申请缩短休假,企业仍需保障法定待遇。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产假管理制度,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和沟通记录。若自愿缩短产假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