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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超限病假工资补偿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医疗期超限病假工资补偿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补偿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2024年9月患病持续休病假,公司以医疗期已满为由拒付病假工资,并要求其复工。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未满应支付病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医疗期已终结,拒绝继续支付薪资。双方对医疗期计算方式及工资支付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医疗证明原件及工资流水,公司仅出示员工手册但未附具体通知记录。仲裁员结合病假时间与医疗期规定,认定公司未充分证明医疗期结束,且未依法调整薪酬标准,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完善员工医疗期管理流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合同且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医疗期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企业需举证证明医疗期已满。

分析启示:医疗期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证明。企业需明确病假工资计算标准,避免单方面缩短医疗期。本案凸显医疗期超限情况下工资支付义务的不可抗辩性,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化病假管理制度。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