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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调岗拒恢复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产假后调岗拒恢复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产生争议,核心焦点为产假结束后能否恢复原岗位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7月确认怀孕后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其转岗至仓储部担任临时工,张某某拒不同意。2024年11月产假结束时,公司未安排其返回原岗位,反而以'岗位调整已生效'为由拒绝恢复工作,并停发工资。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岗位并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不应调整岗位,公司单方面变更岗位属于违法;公司则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岗位结构,且已通过OA系统发送调岗通知,认为变更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调岗通知书、岗位调整方案及协商记录,但仅提供了一份OA截图。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劳动合同及公司未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庭审中公司辩称调岗属于正常业务调整,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协商程序,且调岗理由不充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立即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工作,支付产假期间及离职后拖欠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40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得在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调岗未履行协商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调岗合理性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产假期间不得单方调整岗位;2.岗位变更必须履行协商程序;3.员工应保留调岗通知、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业务调整的必要性,且未与员工达成一致即实施调岗,导致违法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