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产假期间被拒发工资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产假期间被拒发工资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小微企业劳动保障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休产假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为由停发工资。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记录及医疗证明,主张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企业辩称已按规章制度执行,但无法提供有效考勤记录和请假审批流程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30%经济补偿,企业抗辩称未收到请假材料且已停发工资。核心争议在于企业是否履行法定产假工资支付义务及是否存在规章制度违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企业仅提供员工手册。质证阶段企业未能证明已告知产假工资支付政策,仲裁委认为其单方规章制度缺乏合法性基础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共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完善产假管理制度,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凭证。本案关键在企业未证明已依法告知产假权益,且未提供有效考勤证据,导致制度条款被认定无效。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休假审批流程并同步告知员工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