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条造假被拒付病假工资案
案件标题:员工假条造假被拒付病假工资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身体不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病假单申请休病假。公司根据考勤记录发现其请假期间存在异常,经核查发现病假单上的医院印章与实际就诊记录不符,且张某某无法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公司据此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确因疾病请假,病假单真实有效;公司则认为病假单存在明显伪造痕迹,且无医院证明佐证,不符合法定病假条件,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病假单、请假记录及部分病历资料,公司申请对病假单真实性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病假单签名与公司存档资料不一致,但张某某能提供就医记录显示实际住院时间与部分请假时段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存在伪造病假单行为,但承认其部分请假时段存在实际就医情况,裁决公司支付约2.8万元病假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病假证明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企业应建立多维度考勤核查机制。本案中,张某某虽存在伪造行为,但其实际患病期间的工资请求仍获部分支持,提示用人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认定病假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