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休年假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休年假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5月离职时主张公司未安排其5年累计应休年假,要求按日工资三倍标准赔偿。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但未提供相关审批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表及工资流水,显示公司从未支付过年假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休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替代休假,且支付过年假补贴,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调休证据,但公司仅提供部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了工龄证明及银行流水,证实实际工资水平。仲裁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认定公司未履行休假安排义务,结合第五条核算补偿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19-2023年应休未休年假补偿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及时留存调休证据。员工需注意保留工龄证明、工资单等核心证据,未休年假补偿标准应按实际工资计算,主张三倍工资需证明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