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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遭拒 外企赔偿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遭拒 外企赔偿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产生争议,案件涉及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专员,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持续请假三个月。根据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但张某某主张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公司以内部文件为由拒付差额,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则认为内部制度已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标准,且张某某未及时提交完整医疗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申请记录,企业出示了员工手册中关于病假工资的条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发现其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且标准低于最低工资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除补发病假工资差额外,还需支付未及时出具医疗证明的赔偿金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程序合法,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导致条款无效,提醒企业规范制度制定流程,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性与证据完整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