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自愿缩短产假遭拒补偿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自愿缩短产假遭拒补偿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9月生育后申请产假158天。公司以'自愿缩短产假'为由要求其提前30天返回岗位,期间未支付产假工资。张某某生育后继续工作至2024年12月,后以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强制缩短产假违法,应支付产假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员工主动申请缩短假期,且已发放部分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产假申请记录及协商证据,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主管多次催促返岗,且产假工资支付凭证存在断档。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员工存在自愿缩短的意思表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产假期间企业不得单方面要求员工缩短休假时间。员工应留存书面申请及沟通记录,若公司违规操作可主张工资差额及赔偿。用人单位需注意完善休假审批流程,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