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之间的年休假补偿纠纷,争议核心为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公司业务繁忙,连续三年未安排年休假。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向公司主张三年未休年假的补偿,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时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已尽到工作安排义务且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主张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作群中与主管讨论休假安排的聊天记录以及自行记录的休息日打卡数据。公司虽提交了内部排班表,但无法证明已实际通知员工相关安排。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考勤数据进行核验,确认张某某实际工作时长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法定年假权益,未安排休假的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考勤记录、休假申请痕迹等客观证据;小微企业尤其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疏忽导致高额赔偿。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休假安排义务,员工主张因证据链完整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