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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扣 公司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扣 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病假工资扣除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张某某因慢性胃炎需长期治疗,按医嘱休养至6月。期间公司以未提供医院休假证明为由,扣除其病假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要求补发遭拒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全额发放,公司则称员工未按制度提交医疗证明且存在部分未打卡记录,主张扣除相应工资。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考勤记录真实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微信沟通记录,证实患病事实及请假过程。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截图,无法解释为何未留存完整病假审批材料。仲裁员指出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未明确要求员工承担举证责任,且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构成违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除的病假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病假工资权益,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员工需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若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工资,可依法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因制度缺陷导致败诉,凸显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