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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拒发放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拒发放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0月依法产假。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发放产假期间工资,仅支付基本生活费。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返回岗位时,发现岗位已由他人接替且未获妥善安置,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公司认为其以业务调整为由可自主决定工资发放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核算依据,公司仅出示部分考勤表但无法说明工资调整合理性。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检证明、请假审批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产假期间应休未休及工资被克扣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裁决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恢复原岗位工作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或拒绝支付产假待遇。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维权使用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