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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年假未休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派遣员工年假未休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务派遣工年休假权益问题。当事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员工,案由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导致的经济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5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在用工期间累计未休年假22天,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及补偿。公司方称因业务调整无法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休假安排记录或调休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有年假权利,公司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加班抵扣年假,且张某某未提出过休年假申请,双方对休假安排及补偿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离职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与主管协商年假未果)。公司仅提供部分加班审批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休假安排证据,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假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主张的3倍工资请求。裁决理由为员工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明确拒绝安排年假的主观故意,但未安排年假的客观事实已构成违约。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应支付2倍工资。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年假权益应由用工单位保障,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劳动者及时留存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因离职后立即主张权利未超时效。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