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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索要三倍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索要三倍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问题产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三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带薪年休假。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要求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连续三年未安排年假,应支付三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加班费抵扣年假待遇,且张某某未提交书面年假申请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交接文件。公司提出反驳,称加班费已包含年假补偿,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支付三倍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或协商替代方案,且加班费与年假补偿系不同法律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应支付三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年休假权利。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及时主张年假权益。企业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未安排年假引发高额赔偿。年假补偿与加班费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扣。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