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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付病假工资员工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企业拒付病假工资员工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企业内部规定与法定标准的冲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因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病休期间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且未发放绩效奖金。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要求按正常工资8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并追索三个月绩效奖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按原工资80%支付,且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病假待遇受损;公司则称已通过《员工手册》明确病假工资标准,且绩效奖金属于激励性收入非法定支付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病假单、医疗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和考勤记录。经审查,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病假工资的条款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冲突,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部分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5月至7月病假工资共计约2.8万元,并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病假工资,且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制度不得违反法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企业应注意内部规定不得与法定标准冲突,且需履行公示义务;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部分诉求。建议小微企业建立合规的薪酬制度,普通员工应关注企业病假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