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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证明有效获补偿金仲裁案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证明有效获补偿金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重感冒连续请假15天。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及病历资料,但公司以证明未加盖公章为由拒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证明符合法定要件应获补偿,公司认为证明程序瑕疵导致无效,拒绝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医院盖章证明、病历及银行流水证明收入损失。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审批流程截图,未能举证证明证明存在伪造或程序违法。仲裁员现场核实医院出具证明的合法性,确认其有效性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病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及5000元延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第7条关于病假工资保障条款,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员工应确保病假证明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休假审核机制。病假工资争议关键在证明有效性,建议通过电子存档、书面确认等方式留存证据链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