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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被拒公司赔偿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被拒公司赔偿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连续工作满三年未休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工资差额,但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离职证明等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年休假规定需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员工未按规定提前申请且存在旷工行为,不应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证明未休年假事实,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系统通知休假安排但未保存证据。仲裁员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抗辩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关于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年假审批流程并保存记录;员工需注意时效且应留存申请凭证;协商解决可避免仲裁程序,建议企业建立规范化休假管理制度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