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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年休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7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假,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及请假未获批的邮件记录,证明公司存在长期未休年假情况。公司主张因业务繁忙已安排调休但未提供相关台账,亦未发放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反驳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履行义务且未满一年不适用年假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调休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部门的纸质台账。张某某出示的电子邮箱截图显示多次申请年假被拒,且公司未在离职时结清相关补偿。仲裁员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应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申请记录及未休证明,企业需完善年假管理制度。仲裁中举证责任倒置对员工有利,但需证明实际未休事实。年假补偿计算应按应休未休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