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超期未休员工获补偿金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超期未休员工获补偿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限及补偿金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孕期多次向公司申请产假未获批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要求其提前返岗,张某某无奈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规缩短产假期限并要求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限被无故缩短导致权益受损,公司抗辩称未收到正式请假申请且已安排替代人员工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孕期检查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及离职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及替代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损失及法定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产假权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审批流程,员工需留存书面请假记录及沟通证据。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休假安排,须提前协商并留存书面协议,避免产生补偿纠纷。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