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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假条真伪引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假条真伪引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突发重病住院治疗,期间向公司提交了病假条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以假条未加盖公章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主张张某某假条是伪造,且未提供完整医疗记录,存在骗取工资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病假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待遇;公司则认为假条缺乏有效证明,无法确认张某某实际患病,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及治疗费用单据。公司对假条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质疑依据,其仅以假条格式不符为由抗辩,未申请鉴定亦无其他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假条真实性,裁决支持支付3个月病假工资及社保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争议中,员工需保留完整医疗证明,公司如质疑假条应提供证据链。仲裁机关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审核流程避免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