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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跨年年假未休获赔3.5万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跨年年假未休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退休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张某某累计工作满12个月但未获得年假。公司以张某某已退休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则主张应适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返聘期间应享有跨年累计年假权利,公司则认为退休人员不适用年休假规定且未签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请假申请单,证明实际工作时间。公司辩称返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仲裁员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结合张某某的实际工作年限及休假记录,认定其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应依法享有年休假权利。企业需注意返聘期间的用工性质认定及休假安排,员工应及时保存工作证据并关注仲裁时效。跨年累计休假需结合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建议双方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益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