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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拒返岗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结束拒返岗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5年1月其产假到期后,因新生儿黄疸需继续休养,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至2025年3月。公司以邮件形式要求其限期返岗,但未明确延期审批流程。张某某因未收到书面批准文件,误以为需自行判断返岗时间,直至2025年4月才返回公司。期间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延长属于法定情形,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认为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返岗,且未提交医疗证明,构成旷工违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新生儿病历及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其多次询问产假延长事宜。公司提供考勤系统记录,但未保存员工请假审批的邮件往来。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就产假期满后的复工要求进行有效告知,且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且应依法审批产假延长申请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假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与公司沟通休假变更需求。本案中企业因程序瑕疵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未主动提交医疗证明也影响了赔偿金额的认定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