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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连续三年未休带薪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法定补偿。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三年未休年假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按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员工存在病假记录,应扣减相应天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模糊的电子记录。员工出示了三年来的工资单及工作日志,证明实际未休年假情况。公司未能完整证明已安排调休,仲裁员对证据真实性进行了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裁决支付2024年未休年假补偿约2.8万元,扣除员工病假天数后按比例计算。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逾期未休需支付3倍日工资标准的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企业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避免口头承诺替代书面记录。仲裁中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补偿金额计算,建议通过劳动合同明确休假安排。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