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员工被辞退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未休员工被辞退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怀孕期间因产检频繁请病假。公司以其未履行考勤手续为由在2024年9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证明其休假合理性,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长期旷工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医院产检报告及请假记录,公司仅提供片面考勤记录。仲裁员实地核查后确认张某某确因孕期健康需要多次产检,公司未履行生育保险缴纳义务且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孕期员工管理机制,及时缴纳社保;员工需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本案因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且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凸显小微企业用工合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