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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产假多胎加假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多胎加假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2024年8月其诞下双胞胎后,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申请118天产假,但公司以部门人手紧张为由仅批准98天假。产假期间张某某因需照顾多胎婴儿,多次向公司申请延长休假未果,最终提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多胎分娩应依法享受额外15天产假,且公司未提供替代岗位导致无法休完整假;公司辩称已安排临时人员接替工作,认为员工无权额外休假并拒绝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婴儿出生证明及公司拒绝延长休假的书面记录。公司反驳称已履行岗位交接程序,但未提供有效证明。仲裁委责令公司补充员工考勤记录,发现其在未休假期间仍被计入上班天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多胎产假权益,裁决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及30%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产假规定,多胎加假属于法定权益不可协商。建议员工提前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遇争议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调配机制,避免单方面缩短法定假期。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