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比例遭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比例遭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突发重病需长期治疗,累计病休约3.5个月。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工资80%支付但未获支持,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岗位工资80%支付,公司则称已执行当地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政策,且员工未提交完整医疗证明导致无法按比例核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工资条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患病期间实际收入及公司工资支付标准。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中关于病假工资的条款,但未明确比例计算方式。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病假工资比例的法律适用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张某某病休期间的岗位工资80%补发差额部分,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第三条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以江苏为例)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并在制度中公示,员工需保留完整医疗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病假工资比例计算应结合地方政策与劳动合同约定,未明确约定时可参照同岗位平均工资比例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