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年假未休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金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外资企业员工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任职满一年后公司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补偿。2024年12月离职时,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发现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年假制度,但未见实际执行记录。其同事李某某证实公司从未组织年假,且工资单中也未体现相关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无法提供具体调休记录,且称张某某未主动申请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记录及调休审批文件,公司仅出示部分模糊的假期申请表。张某某提交的邮件截图及工资单成为关键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裁决公司需支付约3.5万元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的规定
分析启示:提醒用人单位合规执行年假制度,员工应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注意年假补偿计算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及日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