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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年终假未休获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终假未休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安排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职员,工作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其享受年休假。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3年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工资形式支付年假补贴,但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记录佐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应支付三倍工资差额;公司抗辩称已支付年假补贴且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年限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补贴支付凭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人事系统显示未有年假审批记录,且补贴金额与法定标准存在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2.8万元,驳回三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年休假或支付三倍工资,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休假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保留审批记录,员工应注意及时主张权利。对于补贴支付主张,应提供明确计算依据及发放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被部分驳回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