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长期患有慢性胃炎需持续治疗。2024年3月,张某某因病情发作请病假两周,期间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但公司以未提供正规医疗单据为由,拒绝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后,于2024年6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辩称病假单未加盖公章且未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属于程序瑕疵,拒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微信沟通记录截图,证明已履行请假手续。公司质证认为医疗单据需加盖医院公章且需社保部门核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调取了公司考勤系统记录,确认张某某确有病假事实,公司未能证明其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对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病假工资支付义务,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虽主张单据瑕疵,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优势证据原则支持员工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