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拒申请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拒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怀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应享有98天产假。公司以产假期限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全部产假工资,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全额支付,公司则以未提前报备产假期限、实际工作天数不足为由拒绝。双方对产假计算标准和工资支付义务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检记录、请假审批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产假起止时间及工资扣发情况。公司仅提供内部排班表,未能说明工资计算依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裁决其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50%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且应按月支付产假工资。公司以期限不足为由拒发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产假工资支付规定,不得单方缩短休假期限。员工需及时留存产假证明、工资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本案关键在于公司未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其主张,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