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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未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主张根据工作年限应享有未休年假补偿,公司认为员工未主动申请且存在业务繁忙等客观原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且年度内存在临时加班情况,认为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休假安排记录,但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表。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公司承认未建立年假管理制度,但主张员工未履行申请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需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分析启示:小微型企业更易因管理疏漏引发年假纠纷。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年限及薪资证明,主张未休年假补偿时需证明公司存在法定安排义务。公司应完善休假制度并规范记录,避免因制度缺失承担额外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