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1年。2024年1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且拒绝支付补偿。员工主张应按3天/年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公司主张已安排调休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员工提交公司规章制度和近三年考勤记录,证明年假安排未落实。公司辩称已口头通知调休,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履行年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年假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公司未安排年休假应支付三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合法休假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休假申请和未休假证据。年假补偿主张需在离职前提出,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