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遭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遭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案由涉及员工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出具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提供了相关医疗记录。其在医疗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病假工资,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报酬,公司则主张其病假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流程请假且医疗证明不完整导致无法核算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假条、诊断证明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病假条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医疗记录并查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存疑,要求公司补充相关制度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及部分补贴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完整医疗证明材料,企业需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本案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计算标准争议,提示用人单位应规范休假管理,避免因制度缺失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注意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