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拒付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拒付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患病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公司要求其提供医疗证明。张某某提交了病假条后,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期间以旷工为由停发薪资。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补偿;公司认为张某某提交的病假条无医生签字,且已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了加盖公章的病假条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反驳病假条真实性,仲裁委采纳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病假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病假工资且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休假制度,病假工资支付应建立在合法证明基础上。普通员工应妥善保存病假条等证据,发现权益受损及时维权。本案中企业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