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资格认定引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探亲假资格认定引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满一年后向公司申请探亲假返回老家照顾患病父母。公司以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为由拒绝审批,并在张某某未休假期间扣发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于2024年某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应支付被扣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探亲假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张某某未按制度执行导致权益受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病历资料证明工作年限和亲属关系;公司出示内部休假管理制度,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质证阶段,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探亲假需额外材料的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探亲假资格认定标准不明确,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3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探亲假申请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员工需保留工作年限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据,若单位拒批且未说明理由,可主张工资损失。本案因公司制度不透明导致败诉,提示企业规范休假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