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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天数计算争议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天数计算争议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天数计算及补偿金产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三年。2024年某月,其以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为由向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抵消年假,但未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张某某主张应按每年5天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并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和工作日志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假天数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并支付三倍工资补偿,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冲抵年假且实际未休天数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工资单、考勤记录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近三年未使用年假。公司提交的排班表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说明调休具体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完整考勤数据,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未安排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年休假管理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记录证明权益。本案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已安排年假,导致败诉。建议用人单位依法核算年假天数,避免因计算方式引发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