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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工资未发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探亲假工资未发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显示可休探亲假但未明确工资支付标准。2024年5月,张某某因家庭事务申请探亲假,公司批准其休假15天。休假期间,公司以'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后,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期间公司应正常支付工资,公司认为探亲假属于事假范畴,休假期间应停发工资。双方对探亲假期间是否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电子打卡记录证明张某某休假期间未到岗。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单、银行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休假期间仍履行部分工作职责。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办理书面手续,且请假单未注明工资支付承诺。仲裁委组织庭审时发现公司未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且未明确告知探亲假工资支付规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探亲假工资支付标准,结合张某某实际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25%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分析启示:1.小微型企业更需完善休假制度书面化管理,避免口头约定产生歧义;2.探亲假期间若实际开展工作,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3.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请假审批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及时主张权益。本案提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定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维权时要注重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