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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年休假未休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由工作地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任职期间未享受任何年休假。2024年12月离职时,公司未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休假安排,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假未休应获工资补偿;公司称已安排休假但无证据证明,且主张员工自愿放弃休假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休假安排记录,但其仅提供部分邮件截图。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额外支付工资。公司未能证明邮件通知的有效性及员工知情情况,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差额。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履行休假安排义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易忽视年休假制度落实,员工应保留考勤、薪酬凭证等关键证据。仲裁中用人单位需完整证明休假安排及员工知情情况,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维权时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证据缺失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